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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migo那米哥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

 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應 告 知 事 項  

 

為落實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的施行,Lamigo那米哥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因保有您的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遵詢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相關法令規定來使用、保管您的個人資料。在此,對於您的個人資料將以下列聲明作為使用、管理。請詳閱以下內容:

 

 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應 告 知 事 項  

蒐集之目的:

(一)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;(二)行銷業務;(三)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;(四)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



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
姓名、身份證統一編號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聯絡電話(含手機電話)、地址、電子信箱、教育程度、產業、職業、其他合於營業項目之特定目的所須蒐集之個人各項資料,後續與公司往來之個人資料。


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,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(如:商業會計法、受益憑證事務處理準則等)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
(二)地區:本國、本公司海外相關企業與分支機構所在地、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。

(三)對象:本公司、本公司所屬分支機構、本公司所屬子公司、相關企業、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對象、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監理機關。

(四)方式:書面、電子文件、電話、傳真、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

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
(一)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
(二)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
(三)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



共同行銷退出方式:

台端得隨時以書面傳真至本公司(傳真:02-2501-8289)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(電話:02-2501-5288)等方式通知停止個人資料之交互使用。



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:

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惟台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。


 

 ◎以上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當事人事項內容如有更新,更新內容請詳見本公司網站公告。